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8月28日,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去年7月,在一审判决中,李彦明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张燕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彦明、张燕受贿非法所得共计15,613,135.59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李彦明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59,997,903元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伊朗政府批准向乌航客机事件遇难者家庭进行赔偿》记者注意到,这些借贷合同分为“借条”和“收条”,上面有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借款理由是“因个人短期消费需要资金”,而出借人也是个人。




